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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十蘇=陳沁姝。 蔣+吳=蔣靖梧
宋+林=宋妤琳 謝+羅=謝艾羅
朱+余=朱晉禹。 江+林=江唯琳
崔+柯=崔念柯。 趙+袁=趙慕沅
沈+殷=沈鈺茵。 鄭+顏=鄭惜妍
梁+姚=梁沐瑤。 崔+唐=崔唐羽
孫+文=孫婧雯。 陸+江=陸清江
江+萬=江星晚。 張+陳=張紀(jì)宸
張+周=張奕舟。 蕭+楊=蕭藝陽
李十尹=李汐妍。 段+許=段嘉許
宋十陳=宋雨丞。 李+溫=李溫妤
林+蘇=林書桐。 張+齊=張若珙
于+明=于允銘。 周+穆=周牧禾
王+錢=王以謙 宋+楊=宋予楊
父母姓氏寶寶名
(1)兩個字的名字
男孩名字∶張林、林韓、吳邱、宋韓、江秦、葉江
李章、王肖、楊徐、朱江、沈邱、肖范。
女孩名字:覃葉、張玲、葉夏、江章、韓晴、楚白
白秦、墨秋、杜葉、楊氧、夏葉、江栩
(2)三個字的名字
父母姓氏寶寶名:
秦帥范、宋軒林、田仁宋、林俊杜
覃濤白、白豪許、石澤朱、張君黃
譚波薛、楊浩沈、杜宸秦、吳梓徐
孟一覃、夏瀧石、黃新楊、沈子孟
肖澤章、徐宏譚、范權(quán)肖、張俊古
薛新田、許智吳、朱墨夏、汪韓昀
宋雪覃、許怡譚、石潔黃、覃沈瑤
白之徐、林石薇、杜欣吳、譚宋玥
楊曉林、張白歌、黃若杜、孟夏依
夏清田、吳秦云、范思朱、肖范茜
李謝杏、沈媛袁、黃許茵、霍棠詡
李謝蕊、余羅荔、萬余青、胡晨越
李吳涔、萬余虹、莫瀟然、李謝紫
李謝璇、李向陽、肖楊明、胡宸蕭
陳流星、張馬勝、沈愛袁、黃黨軒
倪潘雅、余曉羅、曉樂康、霍宸逸
余馨羅、倪潘蕊、胡辰溪、李吳倩
李謝晗、倪潘悅、李謝景、沈思袁
稀世罕見的
男孩名
女孩名
錦瀟燁白牧為景辰
悅昕檸萱初絮顏溪
逸洲廷越凌煦云珩
清越鹿溪洛枳安淺
千昱彥欽羨予斯言
昕洛夕雯睛允若檸
景初澤謙奕琛硯書
念可洛姝初南沁伊
鶴蕭蘇御圖南韞玉
梔柔夢綰森嶼云初
宇程子奕少川星翰
星蔓云澈念言清曼
皓卿靖弛希維云舟
秋玥以安婉沁知夢
奕程嘉煜凱哲錦皓
綰玥靈珂斯羽楚頤
譽(yù)宸敬佑致勛釣樂
曼禾妍希淺伊初語
宥希謙恩修瑾毅霖
星空初暖南汐初恩
允澤恩宇景宸云凡
晚檸佳覓靜笙沁檸
若森辰也樂為以澤∴
姝白清念蘇念堇禾
子碩書佑景澤初睿
夢萊樂渝芮伊予希
牧塵瑾舟楚安樂澄
安若諾恩唄貝瑤悠甜
若安子沐辰逸云啟
安沁晨予悠甜以沐
景行景晨崇旭書晨
允禾顏可言曦歆愿
黎初蘇澈述清言卿
暮雨家檸洛伊佳儀
知衡暄和澤謙嘉述
沐蕓星眠可檸顏卿
巧琴蓉蕊蕊
涵初飛初元雨代依山盼新幼夢凡沛青夢懷依青
桃蘭蓉琴秋蝶安風(fēng)荷云松巧蕊冬菡萱荷雁彤
綺憐盼曼迎夢白盼若凌初巧寒芷靈翠凝涵依元
巧彤倩安云白寒冬彬亦巧蕾蓉玉昕寒晴春槐薇
晴映慕懷芷易沛
又向天初香映海芷易友樂
蕾絲南綠夏南蕊梅菡風(fēng)容夢蕊波秋寒槐凝煙竹
靈谷香碧元春憐南笑聽覓以宇半依英翠紫問飛
凡凝貞音巧萱菱君山卉綠真蓉柳雪萱蕊卉安安
惜若谷迎白書又訪青香小夢凡雪凌秋語妙思紫
雁容南南夢易冬卉蓮之安凡之夢
沁柔、羽嵐、欣凝、可曦、安沐
慕南、昕語、婉妤、若溪、而嫣
安然、夏妤、婭楠、碰萱、知渝
清婉、沁伊、可昕、書韻、藝洞
星洛、清禾、朵莜、卓村、歆恬
夢珂、菲村、萌、婉意、安蘇
念可、知宜、婧汝、清悅、婉寧
《鹿洲公案》是清雍正年間的著名官員藍(lán)鼎元所寫的一部公案筆記,記錄的多為他在任職廣東普寧和潮陽兩縣的知縣時親自處理過的一些奇案和大案?!肚迨犯濉飞戏Q贊藍(lán)鼎元“善治盜及訟師”、“斷獄多所平反,論者以為嚴(yán)而不殘”,官聲是非常好的。從這部筆記中除了了解到當(dāng)時的司法程序,還可以看到基層官員在處理問題時的方法和手段,具有非常高的文史價值。
這其中有一樁名叫“尺五棍”的案子,雖然算不上多么詭異離奇,但復(fù)雜迂回之處,讀來別有一番滋味。
晚清時期衙署理案
一、阿端:五歲女孩說出真相
有個名叫杜宗城的人到縣衙報案,說他的小妾郭氏(名阿貴)“染時疫,病熱昏狂,于此六月初十日墜入魚池,人莫知蹤跡也”。第二天尸體浮上水面,打撈上來才確認(rèn)她不幸淹歿,家人都十分悲痛。與杜宗城同來的鄉(xiāng)長杜若淮稟告的情況同他所說的一樣。
藍(lán)鼎元馬上帶人去現(xiàn)場檢驗。路上杜宗城說,死者郭氏是海陽人,今年二十四歲,娶過門剛剛一年,還沒生育子女,娘家人也沒有什么往來。藍(lán)鼎元問:“你的大老婆還在嗎?”杜宗城說還在,她叫林氏,今年三十八歲,生有兩男兩女,兩個男孩叫阿遵和阿賢,都已經(jīng)十幾歲,兩個女兒一個叫阿端,只有四五歲,另一個特別幼小,尚未取名。說到這里杜宗城忽然補(bǔ)了一句:“郭氏因病落水,并無毆傷威逼諸事。”而鄉(xiāng)長杜若淮,左右鄰居杜立衛(wèi)、杜宗炯,以及杜宗城的親弟弟杜意梅,“皆言不知何時落水,并未聞有斗毆情事”。
這一番言語顯然是此地?zé)o銀三百兩,引起了藍(lán)鼎元的疑心。他命令仵作薛順開始驗尸,當(dāng)場唱報作為親驗的憑證,并把杜宗城的子女都叫來,先觀察一番,見阿遵年紀(jì)較大,所以先不問他,問年齡較小的阿賢,但阿賢人小鬼大,“不以實告”。
藍(lán)鼎元于是將眾人屏去,“召稚女阿端至座側(cè),細(xì)詢之”。阿端一開始不說話,問之再三,她還是說沒有人打過阿貴。藍(lán)鼎元說:“阿端說假話,現(xiàn)在我只問你,阿貴因為什么得罪了你媽媽,你媽媽因為什么打阿貴,要是你不說實話,我就把你的舌頭割下來!”說完將隨身佩帶的小刀放在桌子上。阿端一看害了怕,更加不敢說話了。藍(lán)鼎元這時又趕緊安慰她說你不要怕,說了實話我就放你走。阿端這才告訴藍(lán)鼎元,阿貴是因為偷糖惹的禍,“此初九日,吾母糖藏甕中,不見,怒阿貴偷竊,故打之。及父回家,吾母又言,父亦以扇撲之兩下”。當(dāng)晚阿貴一直不睡,在床上枯坐至半夜。第二天早晨起來也不見她做飯,再去尋找,怎么都找不到,后來才知道投水死了。藍(lán)鼎元問是用什么打的,阿端說是“尺五棍”(一尺五寸的棍子)。藍(lán)鼎元問棍子現(xiàn)在哪里?阿端說在我媽房門的后面,藍(lán)鼎元讓她拿來。這期間,兩個人的對話聲音很輕,故意不讓杜家其他人聽到。接著,藍(lán)鼎元派衙役鄭可和鄭應(yīng)兩個人抱著阿端沖進(jìn)杜家,“即于林氏門后,將小木棍攜出”,杜宗城的母親沖上來想搶奪棍子,已經(jīng)晚了。
藍(lán)鼎元一看棍子“果止尺五”,交給下屬官吏作為兇器封存。這時驗尸結(jié)果也出來了:“驗郭氏尸傷,兩頰皆遭兇拳,手足被棍者四處,額角磕損,口鼻指甲泥沙,其為毆后投水無疑。”
在藍(lán)鼎元看來,人證物證確鑿,此案當(dāng)很快了結(jié),誰知他迎面碰上的將是一塊難啃的硬骨頭。
《鹿洲公案》
二、林氏:因為偷糖毆打郭氏
藍(lán)鼎元命人將杜宗城的大老婆提來,“以尺五棍示之曰:‘證據(jù)在此,雖欺何為?’”然而林氏一口咬定跟自己無關(guān)。藍(lán)鼎元說:“按照法律,正妻毆打婢妾,并不是重罪,只要你從實招來,就可以結(jié)案。”林氏“左支右吾,不以實告”。藍(lán)鼎元說傷痕昭彰,你有什么可以抵賴的?林氏說傷痕是阿貴在魚池中撞損形成的。藍(lán)鼎元十分生氣地說:“尸上七傷,豈汝三寸長舌所能一盡掩蓋?”下令將林氏和杜宗城帶回縣衙再審,臨走前不忘了叮囑杜家人說:必須保護(hù)好阿端,如果有人敢打罵她,或者阿端發(fā)生什么“偶然”的事故,我決不輕饒!
第二天一早,藍(lán)鼎元再次對人犯進(jìn)行審訊,這一回,杜宗城聲稱阿貴身上的傷是自己用扇子打過兩下造成的,藍(lán)鼎元又好氣又好笑地說:“扇骨所傷跟棍子擊打造成的傷痕能一樣嗎?再說你用扇子打兩下怎么造成的六處傷痕?”杜宗城啞口無言。藍(lán)鼎元于是繼續(xù)提林氏上堂審訊。林氏依舊不招,藍(lán)鼎元無奈,下令行刑,“林神色不變,拶其指,不承,拷之二十,亦不承”,這下倒把藍(lán)鼎元氣笑了:“我已經(jīng)親自檢驗和查對過傷痕,與那根尺五棍處處相符,你根本不可能抵賴,從實招來本不用受這些苦,現(xiàn)在繼續(xù)對抗,那就等著吃更大的苦頭吧!”一聽這話,林氏也有些害怕了,杜宗城在一旁勸道:“事已難欺,實言可也?!倍湃艋?、杜立衛(wèi)、杜宗炯等人,也都勸道:“舉頭三尺有神明,恐不由人抵賴,汝自作自當(dāng),不必妄思諉卸,徒自苦也?!?/p>
林氏這才招供:“因郭氏偷糖四五斤,我怒以掌連批其左右頰,郭氏猶強(qiáng)辯,乃以木棍擊其左手、右臀、兩腳腕。”對于郭氏是何時投池自盡的,她也不知道。藍(lán)鼎元問她打人的用具是不是就是那把尺五棍?林氏承認(rèn)了。藍(lán)鼎元說:“正妻毆打婢妾,并沒有重罪,早些承認(rèn),何必受皮肉之苦?”然后讓杜宗城將郭氏厚葬,并罰米十石充作囚糧,作為他作偽證的懲戒。
讀者看到這里可能會覺得驚詫,雖然林氏并不是殺害郭氏的直接兇手,但她的殘酷毆打是造成郭氏自殺的直接原因,怎么藍(lán)鼎元沒有對她進(jìn)行處理呢?這里就要說到一個問題,那就是在清代,夫妻妾與罪刑的關(guān)系原則是依據(jù)不同地位來決定的,夫的地位是絕對優(yōu)勢,妻次之,但遠(yuǎn)遠(yuǎn)優(yōu)越于妾。按楊曉輝著《清朝中期婦女犯罪問題研究》一書所述,在大清律例中,丈夫毆打妻妾,只有折傷以上才論罪,打死妻子最重可判絞刑,而打死妾最重不過徒刑,而妻毆傷妾,與夫毆傷妻罪同,但妾如果毆傷妻,則罪加一等。另外,夫妻之間的罵詈行為無罪,但妾如果罵妻,則“杖八十”。從上述情況來看,林氏對郭氏的毆打并未造成折傷,所以無罪,從這個角度上講,藍(lán)鼎元在審訊中對她的拷打反倒是嚴(yán)重得多了。
三、婢女:火箸插入前陰致命
都說我國古代婦女地位低下,其實就算是在地位低下的婦女中,也是分出階層并互相傷害的,甚至形成婆婆折磨兒媳,妻折磨妾,妾折磨婢女這樣一條“生物鏈”,而且出手往往極端惡毒。而受殘害的一方假如搖身一變,實現(xiàn)了“階層跨越”,就會立刻變成殘害人的一方。
《清稗類鈔》中記載著一起發(fā)生于光緒戊戌年的案件。
《清稗類鈔》
四川候補(bǔ)知縣倪子和續(xù)娶李有恒(光緒初年任四川提督,因濫殺無辜被斬)的妾某氏為妻,憑借其家資,加捐得補(bǔ)缺。后來因為與其他官吏發(fā)生爭執(zhí)而去職,“遂流寓成都”。
時任夔州知府的劉心源調(diào)任成都知府,他聽聞蜀中官吏有虐待妾婢的現(xiàn)象,“時有以私刑至死者”,便出告示嚴(yán)禁,且對舉報這一現(xiàn)象者懸賞獎勵。于是很多人便紛紛到府衙告狀,其中就有舉報倪子和“家有一婢,為某氏所凌虐,光緒戊戌正月間,竟被榜掠致命”的。劉心源派人查訪,打聽到那位婢女的埋棺之處,“乃遣役發(fā)之”。驗尸后的結(jié)果令仵作都感到震驚:“遍體傷痕凡十七,而前陰有烙痕,乃火箸插入所致,皆某氏所為也。惟靴尖一傷,為倪之幫兇?!眲⑿脑创笈?,稟告藩司以后,將倪子和拘捕,“某氏方產(chǎn),未到案”。劉心源勒令倪子和之妻馬上到案,并告訴倪子和“俟其至,當(dāng)以其殺婢之法治之”!倪子和怕妻子到案后“蒙大辱”,便把所有的罪行都攬到自己的身上,“力認(rèn)為己所殺”。就在這時,不知哪個訟棍給倪子和之妻出主意,讓她“投入天主教”,并由教士給劉心源出函,請求寬恕某氏。在當(dāng)時帝國主義對中國侵略不斷加深的情況下,地方官遇到此類事件必須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于是劉心源只能待某氏到案后,掌嘴二十,“令倪領(lǐng)歸管束”——兩個殺人犯就這樣輕輕松松地脫離了法網(wǎng)。
無論杜宗城的小妾郭氏,還是倪子和的婢女,我們都無法知道她們臨死那一刻在想些什么。阿端說“是晚阿貴(郭氏)不睡,坐至半夜”,筆者猜想:對于郭氏而言,她在下定自沉的決心之前,一定給自己找了很多活下去的理由,可惜,一條都沒有找到。